今天是 2016年08月08日
站内搜索: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重庆市璧山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

CHONGQING BISHAN  QUALITY INFRASTRUCTURE ONE-STOP SERVICE PLATFORM

首页 /新闻动态/知识产权

地理标志

(一)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1、什么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  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 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 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地理标志可以申请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2、哪些人可以申请或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的不以赢利为目的团体、协会或 者其他组织,  一般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业务范围与所监督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

地理标志申请人必须经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其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商标的具体使用人必须是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 生产经营者

 

3、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 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

(3)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4) 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申请人除通过提供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外, 还可以通过提供正规公开出版的书籍、国家级专业期刊、古籍等材料证明其地理标志商品的客观存在及声誉情况。

5)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6)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

8)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应提交申请人所具有的检测资质证书或当地政府出具的关于其具备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以及申请人所具有的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和专业检测人员名单。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证书以及检测设备清单和检测人员名单。

 

(二) 地理标志产品

1、什么是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  是指产自特定地域,  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1)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2)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2、如何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1)申请人资格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 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 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  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2)  申请流程

申请人填写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同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台中填报 http://dlbzsl.hizhuanli.cn:9000/),  经省(区、市)级知识产权局初审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家审核、批准公告。

 

(三)地标商标和地标产品有何区别?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均是标识产品来源的地理标志。前者是根据《商标法》申请和注册,由商标局负责审核,所以其本质是商标;后者是由原质监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申请和认定,其本质是产品;现在二者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前者更强调商标和品牌的属性,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专用权;后者更强调产品属性,产品的生产要求相应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来支撑。

 

(四)如何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

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需填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人需同时提供商标许可备案通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使用人还需提供地理标志商标对应产品的标准证明材料,交到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经汇总后再转交给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审核意见,再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

 

(五)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可采用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示方法有哪些?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附着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

2、使用在产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等上;

3、使用在广播、电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等媒体上,包括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地理标志进行的广告宣传;

4、使用在展览会、博览会上,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于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微信公众号、微博、 二维码、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载体上

6、其他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示方法。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停止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上一条信息: 国外商标
下一条信息: 版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