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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标

1、什么是商标?

商标就是商业标志,来源于英文Trademark的翻译,俗称招牌、牌子、品牌。不是所有的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才能作为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2、商标为什么要申请注册?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也可受法律保护,但保护的前提条件和救济途径都更加困难。

 

3、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是什么?

商标注册申请均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可以提交电子申请,也可以提交纸质申请。电子申请网址:http://sbj.cnipa.gov.cn/wssq/;纸质申请在重庆可向重庆市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重庆市江北商标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重庆市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对山立交科技金融大厦5号楼

咨询电话:023-65854191、65854187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 9 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 一楼

咨询电话:023-67606650

 

重庆市江北商标受理窗口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9号行政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23-67516559

 

4、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1)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身份证明;3)商标图样。个人:1)申请书;2)身份证及对应的个体工商户执照;3)商标图样。

 

5、商标申请程序和周期如何?

顺利的情况下,从申请到领证依次需要经过的程序和所需时间为:申请(当天)→交费通知书(2周左右)→受理通知书(1个月左右)→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4个月左右)→公告期(长度3个月)→注册证(8个月左右)。

 

6、取得商标受理通知书是否表示可以使用了?

商标受理通知书仅表示已经受理,不代表已取得商标权利,商标注册证才是商标权利的唯一凭证。使用已注册的商标更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提倡使用注册商标,但未注册的商标在确保不侵权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因此,商标是否可以使用与是否取得受理通知书或商标注册证无关。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该行为的查处。

 

7、什么是尼斯分类?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根据 1957 年 6 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商标 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 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我国商标主管部门基于《尼斯分类》,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8、商标核准注册的条件?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  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注册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  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申请注册的商标, 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9、商品包装上的标志“TM”和“带圈圈的®”有何区别?

“®”和“注册商标”字样是《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法定注册标记,只有注册成功的商标才能打,当然注册商标也可以不打。“TM”是英文单词“Ttrademark”的缩写,不是法定标记,实际使用中,可以将其作为标识商标的符号,不管是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均可以打。

 

10、现在使用的商标与注册证不完全一样,需要重新注册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 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1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久?期满后应该怎么办?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12、哪些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哪些情形不构成商标侵权?

1)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允许,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从事其他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商标法》第 57 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④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⑤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⑥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⑦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有:

①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②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③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④经商标权人同意将带有商标的产品首次投放市场后,对于他人使用或销售该产品的行为,商标权人无权禁止。

 

13、商标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我国商标侵权行为一般采用“实质性相似+混淆可能性”的判断标准。

“相似性”包括四种情况: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对比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

在判断混淆或混淆的可能性时,不能仅比对商标或标识本身的近似性, 还应当考量商标或标识整体的使用环境和状态、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意图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判断。当然,只要对商标的使用足以导致消费者“可能”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就可构成直接侵权,商标权人无需证明有消费者实际发生了混淆。

 

14、商标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方法有哪些?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 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5)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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