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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专利

什么是专利

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2、中国专利有哪几种类型?

中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分别是多久?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4、申请专利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提交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5、专利申请有哪几种方式?

专利申请有两种方式:以电子形式申请和以书面形式申请。

1)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通过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

2)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可以将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面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 9 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 一楼,咨询电话:  023-67606650。

 

6、申请专利要缴纳哪些费用以及办理费用减缴的条件?

1)发明:

费用类型

正常缴纳金额

费用减缴后的金额

减缴条件

备注

申请费

900

135

单位:1)企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2)其他非盈利性质单位。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

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才可以减缴共同申请人减缴70%

公布印刷费

50

不减缴

实质审查请求费

2500

375

年费1-3年(每年)

900

135

年费4-6年(每年)

1200

180

年费7-9年(每年)

2000

300

年费10-12年(每年)

4000

600

年费13-15年(每年)

6000

不减缴

年费16-20年(每年)

8000

不减缴

 

2)实用新型:

费用类型

正常缴纳金额

费用减缴后的金额

减缴条件

备注

申请费

500

75

单位:1)企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2)其他非盈利性质单位。

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

共同申请人减缴70%

年费1-3年(每年)

600

90

年费4-5年(每年)

900

135

年费6-8年(每年)

1200

180

年费9-10年(每年)

2000

300

 

3)外观

费用类型

正常缴纳金额

费用减缴后的金额

减缴条件

备注

申请费

500

75

单位:1)企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2)其他非盈利性质单位。

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

共同申请人减缴70%

年费1-3年(每年)

600

90

年费4-5年(每年)

900

135

年费6-8年(每年)

1200

180

年费9-10年(每年)

2000

300

 

7、专利费用缴纳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缴纳专利费用。

1)线上电子系统缴费

登录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使用网上缴费方式缴纳专利费用。

2)面交

缴费人可在重庆代办处规定的对外收费时间内到受理大厅收费窗口办理有关专利收费业务。对外收费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午间值班时间:12:30-14:00。

3)汇款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重庆加州支行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

账号:3100023309026403711

通过银行汇款后,请在缴费信息补充系统(http://fee.cnipa.gov.cn填写缴费明细。(电话:023-67992712,023-67513308)

 

8、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分别有哪些?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权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9、哪些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不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包括: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10、优先审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11、优先审查的结案期限是多久?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 应当自同意之日起, 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1)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3)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12、专利证书及专利登记簿副本

1)电子证书的获取方式

电子文本的专利证书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获取

2)纸质专利证书的获取方式

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提交纸质专利证书请求。

(3)纸质专利证书丢失不能补办,只能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30 元/件。缴纳相应费用后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注册账号提交请求,网址http://cpservice.cnipa.gov.cn/index.jsp

 

13、如何标注专利标识才不违规?

与商标权有专门的注册标记不同,专利权没有统一固定的授权标记,但申请人或权利人标记自己的专利要符合下列规则:

1)要明确标注专利权的类别,不能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错误标记或模糊标记,例如专利权人拥有产品的外观专利权,不拥有产品本身的专利权,但在产品上只标注专利号,未标明专利权类别,或者附加“专利产品仿冒必究”“本产品已申请专利,侵权必究”等字样的,就属于标注不规范行为;另外,若故意将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标注为发明专利,还可能涉嫌假冒专利。

2)除了应当标注专利权类别外,还应当标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3)若是申请中尚未授权的专利,应当注明××专利申请号”或直接注明“××专利正在申请中

 

14、专利侵权判断标准是什么?

《专利法》第 56 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故专利侵权判断标准有:

1)形式要件:①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 ③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在所不论。④实施了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等行为。⑤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2)实质要件:其实施行为是否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主要表现形式有三: ①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构成侵权; ③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同的,仍构成侵权。此处的技术特征等同是指: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与涉案权利要求的相应技术特征相比,二者属于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 且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 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15、假冒专利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第(1)项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